一、医疗纠纷基本概念:
1.医疗纠纷: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原因在认识上发生分歧,当个人要求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,必须经法律裁决或行政方式解决的医患纠葛。
2.医疗事故:诊疗护理过程中,由于医务人员诊疗护理错误,直接导致病员死亡、残疾、组织器官损伤致功能障碍。
3.医疗差错: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、粗心大意、不按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办事,发生一般性错误,未造成不良后果,或经纠正未酿成事故。
4. 医疗意外:诊疗护理过程中,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,导致病员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。
5.医疗合并症:医疗护理中发生的难以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,与诊疗护理无直接因果天系。
二、口腔医疗纠纷的成因:
1.社会经济的变革与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同步发展。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着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,医疗机构仅注意其“行善事”“行仁性”的道德层面已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医疗行为全过程的维权意识。
2. 法律环境的重大变化与医疗机构的观念转变发生碰撞。
依法治院、依法行医是建设社会本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面对一系列已经颁布的各类法律规范,医疗机构观念尚未转变。
3.医保改革中的社会问题成为医疗机构纠纷发生的热点。
医疗费用的迅猛增长促进了医疗保障制度改革,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加大人民群众就医中的个人医药费负担比例。由此医疗费用纠纷急剧增加,并因此引发病人对医疗行为全过程的不信任感。
4.社会对口腔医疗工作的特殊性缺乏科学认识。
5.适用于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。
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进度的加快,法律制度本身的发展已不适应医学环境的发展,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》已不能适应医疗纠纷处理的需要。
三、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关系:
1、医方权利义务:医务人员有依法实施医疗救治,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;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;尽最人努力救治病人;自觉接受监督,不弄虚作假及提供伪证的义务。
2. 患方权利义务:患者享有得到科学诊治,平等医疗的权利;具有正确叙述病情,认真执行医嘱及接受诊治;文明求医及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。
3、医患法律关系:指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医患关系,其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。
四、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:
1.民事责任:(1)损害事实的存在;(2)损害行为的违法性;(3)损害行为与事实的因果关系;(4)行为人的主观过错(故意或过失)。
2.刑事责任:(1)犯罪客体:医疗上特指侵犯公民的生命权或健康权;(2)犯罪客观方面:指危害行为、危害结果及其因果关系;(3)犯罪主体:指具有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;(4)犯罪主观方面:危害行为人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。
3.因果关系: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直接因果关系或间接因果关系。
五、医疗纠纷与法律制度:
1.我国法律规范对医疗纠纷的适用:
(l)基本法:民法通则;民事诉讼法;刑事诉讼法;行政诉讼法。
(2)行业法规:执业医师法;医疗机构管理条例;消费者权益保护法;护士管理办法。
(3)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:国务院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》;卫生部《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》
(4)地方性法规及规章:各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》及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》
(5)各级各类医疗规章制度、技术规范、操作标准。
2.《医疗事故处理办法》修订中的几个问题:
(1)医疗事故涵盖面扩大;
(2)医疗技术鉴定方式的改革:实行见证制度;聘请法医参加或交由法医鉴定;成立中介机构;病案复印件可交由病人保存。
(3)赔偿额的确定;
六、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几个具体问题
1.医疗纠纷处理方式:
(1)行政协调:医院与病人之间的协商解决。
(2)依法诉讼:民事纠纷以医疗事做起诉者必须先行医疗鉴定;对人身损害要求赔偿者可直接起诉;医患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、上诉、申诉。
医疗事故涉嫌职务犯罪则为刑事案件,应由检察机关立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2.关于赔偿:
(1)构成人身损害均应给予赔偿。
(2)赔偿费用构成:医药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、残疾生活补助费、抚养费、丧葬费、就医的伙食费及住宿费等。
(3)伤残指数的确定及与赔偿的关系。
(4)精神损失费目前无有法律规定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