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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部什么样的伤口需要缝合处理?

[日期:2008-08-20] 来源:科普文章  作者:未知 [字体: ]
面部的伤口可以通过缝合使其创疤更微小,所以面部的长1厘米左右的较小的伤口也可进行缝合。 

由于口腔颌面部血运丰富,若有损伤出血量较多。无论是切割伤、刺伤、挫裂伤、撕裂伤、咬伤及火器伤等等,都可能造成伤口深长或大量出血。伤口若深达肌层,损伤血管或伤口较大,也可能有贯通伤,也有的虽然伤口小但很深,经过多种止血方法后仍大量出血,这样必须缝合止血。 

因为口腔颌面部血运丰富,所以组织愈合力强,即使在伤后24小时或48小时之内,均可在清创后行严密缝合,甚至可超过48小时,只要创口无明显化脓感染或组织坏死,在充分清创后,仍可行严密缝合。对估计有可能发生感染者,可在创口内放置引流条。已发生明显感染的创口不应作初期缝合,可采用局部湿敷,待感染控制后,再作处理。 

缝合时首先要缝合、关闭与口、鼻腔和上颌窦等相通的创口。对裸露的骨面应争取用软组织覆盖。创口较深者要分层缝合,消灭死腔。对面部创口的缝合要用小针细线,创缘要对位平整,尤其在唇、鼻及眼睑等部位,更要细致地缝合。 

如有组织缺损、移位或因水肿、感染,清创后不能作严密缝合时,可先作走向拉拢缝合,使组织尽可能恢复或接近正常位置,待控制感染和消肿后再作进一步缝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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